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_天津神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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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8 13:19:43  浏览次数:

CNAS-SC12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OHSMS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 次

目次........................................................................................................................ 1

前言........................................................................................................................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OHSMS 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 4

R 部分

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4

C 部分

C1 认证利益相关方(对应 CNAS-CC01 条款 4.1.2,IAF MD22 G4.1.2) ...... 4

C2 公正性的管理(对应 CNAS-CC01 条款 5.2.3,IAF MD22 G5.2.3).......... 5

C3 能力准则的确定(对应 CNAS-CC01 条款 7.1.2,IAF M22 G7.1.2)......... 5

C4 获证客户的变更通知(对应 CNAS-CC01 条款 8.5.3,IAF MD22 G8.5.3)5

C5 申请(对应 CNAS-CC01 条款 9.1.1,IAF MD22 G9.1.1)........................ 5

C6 确定审核时间(对应 CNAS-CC01 条款 9.1.4,IAF MD22 G9.1.4).......... 5

C7 多场所的抽样(对应 CNAS-CC01 条款 9.1.5,IAF MD22 G9.1.5).......... 5

C8 策划审核(对应 CNAS-CC01 条款 9.2) ................................................... 6

C9 实施审核(对应 CNAS-CC01 条款 9.4) ................................................... 6

C10 保持认证(对应 CNAS-CC01 条款 9.6)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与常见 OHS 危险源示例......................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合规性作为经认可的 OHSMS 认证的一部分 ....................... 9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 CNAS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简写为 OHSMS 或 OH&SMS)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 CNAS 对OHSMS 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覆盖了 IAF 强制文件 IAF MD22 对认证机构要求与指南的内容。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代替了 CNAS-SC125: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为确保CNAS对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称为“OHSMS”)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OHSMS认证机构理解和实施认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包括对OH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说明和指南,适用于CNAS对

OHSMS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 R 部分和 C 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和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CNAS-CC105《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CNAS-CC106《CNAS-CC01 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CC1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ISO 45001、GB/T 27000、GB/T19000、CNAS-RC01 和 CNAS-CC01 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OHSMS 咨询 (对应 IAF MD22 G3.3)

除 CNAS-CC01(ISO/IEC 17021-1)所要求外,提供职业健康安全领域额外的服务被认为是管理体系咨询。它包括,但不限于:

i) 履行职业健康与安全协调员的角色;

ii) 编写安全报告;

iii) 进行风险评估;

iv) 代表客户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v) 事故和事件调查。

4 OHSMS 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4.1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是 OHSMS 认证机构认可活动的基本程序

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是 OHSMS 认证机构的基本认可准则。

CNAS-CC1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是 OHSMS 认证机

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4.2 其他适用的认可规则包括:

a)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b)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d)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e)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f)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g)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h) CNAS-RC0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4.3 其他适用的认可准则包括:

a)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b)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d) CNAS-CC105《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e) CNAS-CC106《CNAS-CC01 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R 部分

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R1.1 CNAS 按 CNAS-RC01 附录 A(与本文附录 A 分类相同)中的大类进行认可。

附录 A 给出了各大类常见职业健康安全(以下简称“OHS”)危险源示例。

C 部分

C1 认证利益相关方(对应 CNAS-CC01 条款 4.1.2,IAF MD22 G4.1.2)

除管理和非管理的、永久和临时的工作人员及其代表外,其他 OHSMS 认证利益相关方还包括但不限于:

i) 法律和监管机构(地方,区域,国家或国际);

ii) 上级组织;

iii) 供应商,承包商和分包商;

iv) 工人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

v) 业主,股东,客户,访客,工作人员的亲属,当地社区、组织的邻居以及公众;

vi) 顾客,医疗和其他社区服务,媒体,学术界,商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NGO);

vii) 职业健康和安全组织以及职业安全和保健专业人员(例如:医生和护士)。

C2 公正性的管理(对应 CNAS-CC01 条款 5.2.3,IAF MD22 G5.2.3)

关键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 C1 条所提到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C3 能力准则的确定(对应 CNAS-CC01 条款 7.1.2,IAF M22 G7.1.2)

对于 OHSMS 来说,术语“技术领域”是与过程或服务及其相关的能使员工暴露在 OHS 风险中的危险源的共性有关的领域。

C4 获证客户的变更通知(对应 CNAS-CC01 条款 8.5.3,IAF MD22 G8.5.3)

应采取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安排,要求经认证的客户及时地向认证机构通报导致监管机构介入的严重事件或违法的情况。

C5 申请(对应 CNAS-CC01 条款 9.1.1,IAF MD22 G9.1.1)

申请组织的授权代表向认证机构提供的关于其过程和活动方面的重要信息还应包括所识别的与过程有关的主要的危险源和 OHS 风险,在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危险材料以及任何适用的 OHS 法规中的有关的法律义务。

申请书应包含在组织场所内及组织场所外的工作人员的详细信息。

C6 确定审核时间(对应 CNAS-CC01 条款 9.1.4,IAF MD22 G9.1.4)

如果客户在另一个组织的场所提供服务,则认证机构应验证客户的 OHSMS 是否涵盖这些场所外的活动(尽管另一个组织具有其 OHSMS 的责任)。在确定审核时间时,认证机构应考虑定期审核这些员工工作的场所。是否所有场所都必须经过审核,取决于各种因素,如与其所进行活动相关的 OHS 风险、合同协议、被另一认证机构认证、内部审核制度、事故统计和未遂事件统计。应记录上述决定的理由。

OHSMS 认证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见 CNAS-CC105。

C7 多场所的抽样(对应 CNAS-CC01 条款 9.1.5,IAF MD22 G9.1.5)

对于 OHSMS 覆盖多个场所的情况,应基于与活动和过程的性质相关的 OHS 风险程度的评价,确定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可否抽样。上述决定的理由,对每个场所的审核时间计算和访问的频次应基于 CNAS-CC105 中第 10 条的要求,并应为每个客户记录在案。

如果有多个场所没有涵盖相同的活动、过程及 OHS 风险,抽样不适用。虽然一个场所与其他场所有类似的过程或制造类似的产品,但认证机构应考虑每个场所的业务活动(技术、设备、使用和存储的危险材料的数量、工作环境、场所等)之间的差异。

当允许抽样时,认证机构应确保将被审核的场所样本具有被审核组织现存的过程、活动和 OHS 风险的代表性。

组织的 OHSMS 覆盖的临时场所应以抽样方式进行审核,为管理体系运行和有效性提供证据(见 CNAS-CC105 的第 9 条)。

C8 策划审核(对应 CNAS-CC01 条款 9.2)

C8.1 (对应CNAS-CC01条款9.2.1.2 b),IAF MD22 G9.2.1.2 b))

应采用附录 B 中所述的方法来确定客户的管理体系的能力,以确保其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C8.2 (对应CNAS-CC01条款9.2.1.3,IAF MD22 G9.2.1.3)

OHSMS 应包括组织控制下或施加影响的、对组织的 OHSMS 绩效有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组织的 OHSMS 应覆盖其控制的临时场所,例如建筑工地,不论其位于何处。

C9 实施审核(对应 CNAS-CC01 条款 9.4)

C9.1 (对应CNAS-CC01条款9.4.4.2,IAF MD22 G9.4.4.2)

审核组应面谈以下人员:

i) 负有 OHS 法律责任的管理者;

ii) 负责 OHS 的员工代表;

iii) 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如医生和护士。远程面谈的理由应被记录;

iv) 管理人员、长期和临时员工。

宜面谈其他人员:

i) 从事与预防 OHS 风险相关活动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和

ii) 承包方的管理者和员工。

C9.2 (对应CNAS-CC01条款9.4.5.3,IAF MD22 G9.4.5.3)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详述当其发现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时所采取的措施。这些程序应包括将这类不符合立即通知给受审核组织的要求。

C9.3 (对应CNAS-CC01条款9.4.7.1,IAF MD22 G9.4.7.1)

应要求组织代表邀请负有 OHS 法律责任的管理者,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负责 OHS 的员工代表参加末次会议。应记录缺席的理由。

C10 保持认证(对应 CNAS-CC01 条款 9.6)

C10.1 (对应CNAS-CC01条款9.6.4.2,IAF MD22 G9.6.4.2)

如果认证机构发现获证组织发生了与 OHS 有关的严重事件,如严重事故或严重违法,实施独立于监管机构的特殊审核是必要的,以便调查管理体系是否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认证机构应记录调查的结果。

C10.2 (对应CNAS-CC01条款9.6.5.2,IAF MD22 G9.6.5.2)

由获证客户提供的(见 C4)或在特殊审核期间,审核组直接收集(C10.1)的有关导致监管机构参与(调查)的事件信息,如严重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应为认证机构提供决定采取措施的理由,包括,一旦证明体系严重地不能满足 OHSMS认证要求而采取的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措施。这些要求应是认证机构和组织签署的合同协议的一部分。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与常见 OHS 危险源示例

CNAS 按照 CNAS-RC01 附录 A 的分类对 OHSMS 认证机构开展认可,表 A.1给出了 CNAS-RC01 附录 A 的分类对应的常见 OHS 危险源示例。

表 A.1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及常见 OHS 危险源的示例

序号 大类名称 常见 OHS 危险源的示例

1 农业、林业和渔业 暴露于农药,生物和化学危害,农用车辆和设备,机械,高空作业,人工搬运,呼吸道疾病,人畜共患病,噪音,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2 采矿业和采石业岩石坠落,火灾,爆炸,移动车辆,机械,高处坠落,陷落,以及触电,噪声,振动,暴露于氡、结晶硅,煤尘,危化品,密闭空间作业等。

3 食品、饮料和烟草 暴露于农药,生物和化学危害,移动车辆和设备,工具,机械,寒冷区域(冷藏库),热介质,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4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机械和设备,暴露于染料和化学品,羊毛和绒毛粉尘,火灾,爆炸,重物装卸,噪音等。

5 皮革及皮革制品 暴露于铬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机械,压力设备,不安全的工作场所,重物装卸和噪音等。

6 木材及木制品 接触危险化学品,木粉尘,各种机械和工具,火灾,爆炸等。

7 纸浆、纸及纸制品 暴露于危险化学品,装置和压力设备,机械,火灾,爆炸,不安全的工作场所(热辐射,粉尘),噪音等。

8 出版业 视频显示终端(VDT),身体姿势,照明,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9 印刷业 接触危险化学品,机械,噪音。

10 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暴露于危险化学品,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火灾,暴炸,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噪音,爆炸,煤尘等。

11 核燃料 暴露于辐射/放射性,暴露于危险化学品,装置和设备等。

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暴露于危险化学品,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火灾,爆炸,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噪音,爆炸,粉尘等。

13 药品 暴露于生物和化学危害,暴露于辐射,装置和压力设备,火灾,爆炸,密闭空间作业等。

14 橡胶和塑料制品 机械,装置和压力设备,暴露于化学危害,火灾,爆炸,噪音等。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 机械,装置和压力设备,电力,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噪音,油漆和涂料等。

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地面工程和高处开凿挖掘作业,移动装置和机械,人工搬运,噪音,振动,粉尘,电力,火灾,爆炸等。

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高处作业,噪音,油漆和涂料,辐射等。

18 机械及设备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漆和涂料,噪音,振动,人工搬运,火灾,爆炸等。

19 电和光学设备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电力,辐射,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等。

20 造船业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火灾,爆炸,辐射,油漆和涂料等。

序号 大类名称 常见 OHS 危险源的示例

21 航空航天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漆和涂料,噪音,振动,辐射,人工搬运,火灾,爆炸等。

22 其他运输设备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漆和涂料,油漆和涂料,噪音,振动,人工搬运等。

23 其他未另分类制造业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油漆和涂料等。

24 回收业 交通,机械,暴露于化学和生物危害,滑倒,绊倒,跌倒,辐射,重复性工作的压力,噪音,火灾,爆炸等。

25 供电业 装置和设备,电力,暴露于电磁场,机械,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高处作业等。

26 供气业 压力设备,机械,与气体密封失效有关的火灾和爆炸,毒性,噪音,振动,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

27 供水业 装置和设备,机械,暴露于化学危害,噪音,振动,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军团菌等。

28 建设业地面工程和挖掘,高处作业,移动设备事故,高处坠落,塔式起重机,移动装置和机械,临时作业,人工搬运,噪音,振动,粉尘,油漆和涂料,电力(架空电线和地下电缆),火灾等。

29批发和零售业;汽车、摩托、个人及家庭用品修理业机械,工具,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化学品等。

30 宾馆及餐馆 滑倒和绊倒,高温物体,寒冷区域(冷藏库),尖锐物体,化学物质,生物废物,军团菌等。

31 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交通事故,超速,翻车,碰撞,被行驶中的车辆撞击,从车辆坠落,人工搬运,滑倒和绊倒。

32 金融中介、房地产和租赁视频终端,身体姿势,照明,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33 信息技术 视频终端,身体姿势,照明,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34 工程服务 视频终端,特定服务的功能差异很大。

35 其他服务 特定服务的功能差异很大。

36 公共行政管理 视频终端,身体姿势,照明,人体工程学,广泛的变化等。

37 教育 视频终端,照明,人体工程学,压力,噪音等。

38 健康和社会工作 暴露于生物危害,放射性,疾病感染,重物搬运等。

39 其他社会服务 机械,暴露于化学和生物危害,滑倒,绊倒,跌倒,重复性工作的压力,噪音,特定服务功能的广泛变化。

注1:“其他无机基础化学制品的制造”等工业活动涉及辐射、放射性物质的,其常见OHS危险源的示例也可参照第11大类考虑。

注2:对本表(表A.1)大类内容进一步划分可参考采用CNAS-TRC-012提出的细分方式,但本表并未包括CNAS-TRC-012中39.20-39.23这4个中类及其下设的4个小类。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合规性作为经认可的 OHSMS 认证的一部分

B.0 引言

B.01 综合考虑各种观点,下述“合规性”定义适用:用以实现预期结果的法规的符合性。

尽管是依据适用的 OHSMS 标准要求的 OHSMS 认证不是对合规性(也不是对其他任何形式的控制,包括政府或其他类型的控制和/或合规性检查,或其他形式的认证或验证)的担保,但它是一种经证实的和有效的工具以实现并保持合规性。普遍观点认为,经认可的 OHSMS 认证意味着,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已评价并确认了组织已拥有一个为确保实现其包括合规性在内的承诺的、经证实有效的OHSMS。

正在发生的或潜在的与适用法规要求的不符合可能暴露了组织内部管理控制缺失,组织的 OHSMS 及其与标准的符合性应该被慎重评判。

B.02 本附录描述了组织经认可的 OHSMS 认证以及组织与适用的法规要求符合程度的关系。


B.1 认证机构如何审核OHSMS的合规性

B.1.1 认证机构应该通过合格评定过程,评价组织符合与合规性相关的 OHSMS 标准要求的情况,除非证实了这些要求的符合性,否则不应通过认证。

认证后,认证机构实施的后续监督和再认证审核应遵从上述审核原则。

B.1.2 在现场审核时,认证机构应考虑对文件和记录的评审与现场运行活动的审核评价之间的平衡,以确保对 OHSMS 运行有效性进行充分地审核。

B.1.3 因为每个组织情况不同,没有准则来说明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比例关系。然而,经常花费太多的审核时间在办公室评审上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可能导致与合规相关事项的 OHSMS 有效性评价不够充分,也可能导致忽视较差的绩效表现,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认证过程失去信任。

认证机构应该通过一个适当的监督程序,确保在通常三年的认证周期内,保持认证的符合性。认证机构的审核员应该基于组织体系的实际运行验证其合规性管理,而不能仅依赖于策划的或预期的结果。

B.1.4 任何不能证实其初始或持续的合规性承诺的组织,认证机构不应作为其符合OHSMS 标准的要求而授予认证或保持认证。

B.1.5 故意的或持续的不合规可被认为是严重违背合规性承诺,应该终止认证,或暂停或撤销已获得的 OHSMS 认证。

B.1.6 如果工作设施或工作区域关闭,OHSMS 风险会发生变化,随着员工原有风险的消失,有可能出现对于公众的新风险(如,一旦缺乏适当的维护和监视活动)。认证机构应该核实管理体系在关闭的设施和工作区域持续满足 OHSMS 标准要求并有效实施,否则,暂停认证。


B.2 认证决定的合规性准侧

B.2.1 利益相关方期望宣称符合 OHSMS 标准要求的组织完全合规。在这方面,经认可的认证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相关方对于法规符合性要求的满意程度上。

B.2.2 组织应能够在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前,通过对适用的 OHS 法规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自我评价,证实其已实现了合规性要求。

B.2.3 当组织有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时,则应能够证明已启动实施计划,根据不同的国家情况,辅之与监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以在声明的日期内达到完全符合要求。计划的成功实施应被视为 OHSMS 的优先考虑事项。

B.2.4 特殊情况下,认证机构仍可以授予认证,但应寻求客观证据证明组织的OHSMS:

a) 有能力在截止日前通过全面执行上述实施计划,达到所要求的合规性;

b) 已经解决了工作人员和其他暴露人员的所有危险源和 OHS 风险,并且没有可能或将会导致严重伤害和/或健康不良的活动,过程或情况;

c) 在过渡期间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确保降低和控制 OHS 风险。

B.2.5 通过 CNAS-CC01/ISO/IEC 17021-1, 9.4.8.3 条款 a)要求和适用的 OHSMS标准明确提出的预期输出,认证机构应该确保其审核报告包含组织 OHSMS 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说明,并辅以证明其 OHSMS 具备满足合规义务能力的证据综述。


B.3 小结

B.3.1 组织经认可的 OHSMS 认证表明了组织与适用的 OHSMS 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包括已证实的有效满足适用法规要求的承诺。

B.3.2 组织实施的合规控制是 OHSMS 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应保持的责任。B.3.3 应该强调的是,认证机构的审核员不是 OHS 监管机构的检查员,他们不应该

提供合规性的声明,然而,他们可以“验证合规性的评价”,以评估与适用 OHSMS标准的符合性。

B.3.4 经认可的满足 OHSMS 标准要求的 OHSMS 认证不能绝对和持续地保证合规性,然而,任何认证或法律方案都不能保证持续地合规。不过 OHSMS 是经证实的且有效的工具,以实现和保持合规性,并可以为最高管理层及时提供组织的合规状态的信息。

B.3.5 OHSMS 标准要求合规性承诺。通过认证前的自我合规性评价,组织应能够证实其已经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B.3.6 满足标准要求的 OHSMS 认证证实了组织的管理体系在实现包括合规义务的履行等方面承诺的有效性,而且提供了组织持续合规的基础和支撑。

B.3.7 为持续保持相关方对认可的 OHSMS 认证的上述特征的信任,认证机构应确保在批准认证、保持认证或再认证之前证实体系有效。

B.3.8 OHSMS 可作为组织和 OHSMS 主管部门沟通的桥梁,可奠定合作方互信的基础,通过认可的 OHSMS 标准认证,会增强 OHSMS 主管部门和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度,并保持其相信组织持续一致的管理合规义务的信心。



来源:https://www.cnas.org.cn/images/rkgf/rzjgrk/rkfa/2022/03/14/16472448663090033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