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 一认证机构被罚5万_天津神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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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一认证机构被罚5万

发布日期:2024-01-24 08:59:50  浏览次数:

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的审核人员因个人原因在审核中减少审核时间、未全程观察制造工序,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被处罚款5万元。详情如下: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4〕17065号
案件名称关于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张小荣
当事人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87397499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9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11月8日向青岛煜城电缆有限公司出具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7623Q3017R0S-SD/001),当事人对该公司的初次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2023年11月3日。随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的审核人员因个人原因在审核中减少审核时间、未全程观察制造工序。当事人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本局于2023年11月27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国务院令第390号,2016年2月修正)第六十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处罚款5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0.182375万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182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