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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机构被吊销资质,直接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从业

所属分类:企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04-10 09:46 点击量:

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4号,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因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





案件名称: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浙市监处罚[2025〕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何某某
执法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1.2016年1月至2021年4月,当事人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外检、安检、环检环节均存在收取“黄牛”好处费后,通过上传虚假照片、修改检测数据以及其他虚假手段进行违规检测,对至少2119 辆次外观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致使大量违规、不合格车辆通过年检。
2.2024年7月8日至8月29日,当事人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5号重柴线采样管路呈直角转弯状,不满足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C.5.4及HJ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4.2.4.2(e)的要求,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检测共计432辆车。
3.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在排放污染物整个检验过程中加载减速法)发动机转速过程数据异常,检验过程曲线(环保检验平台)转速无变化,不符合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B.2.3.2、BB.4的要求,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检测出具报告2份。
4.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当事人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制动性能检验中存在提前踩制动情况,制动曲线没有完整的制动增长过程,不能真实反映最大制动力与最大制动力差值,不符合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附录D.1.3C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检测出具报告50份。
5.2023年6月16日、2023年8月30日,当事人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存在对轮胎破裂未出具不合格判定的情况,不符合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5.1.1 a)、6.4.4.1 b)的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检测出具报告2份。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规定,系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吊销当事人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某某、宋某某处三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处罚。
3.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1)给予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处罚款9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6830元
(2)给予徐某某从重处罚款45000元。
(3)给予王某某从重处罚款43000元
(4)给予宋某某从重处罚款41000元
(5)给予蓝某一般处罚款38000元。
(6)给予谢某某一般处罚款35000元
(7)给予龚某某从轻处罚款25000元
(8)给予何某从轻处罚款25000元。
(9)给予陈某从轻处罚款20000元。
(10)给予姜某某从轻处罚款20000元。
(11)俞某某从轻处罚款20000元。
(12)给予宋某某从轻处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